何XX原本满心欢喜地筹备着自己的婚礼,在2021年3月与张家港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婚礼策划协议》,支付了5000元定金。6月,双方又签订协议调整费用,何XX再次支付预付款及甜品费,累计支付21888元。然而,一场感情变故让婚礼无法如期举行。何XX第一时间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却遭到被告以“概不退款”和已产生前期成本为由拒绝。无奈之下,何XX委托了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的朱亚龙律师提起诉讼。
朱亚龙律师执业4年,是全国律协成员、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师团队负责人等。他秉持“正直为本,诚信为锚”的执业信条,擅长民商事诉讼与非诉案件,尤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接受委托后,朱亚龙律师针对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制定了诉讼策略。他主张案涉“概不退款”条款系被告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且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应属无效。同时,他指出首期5000元定金远超合同标的额20%的法定上限,超额部分应视为预付款。在庭审中,朱亚龙律师对被告主张的物料采购、人员提成等1.8万余元损失证据进行严格质证,指出其支出未经原告确认,与本案关联性不足。
被告辩称原告因自身原因取消婚礼构成严重违约,合同明确约定不退费,且公司已实际投入成本,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因婚礼取消,合同予以解除。合同中“款项一经交纳,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属于格式条款,显失公平,不具有约束力。综合考量合同履行程度、被告实际筹备情况及过错程度,法院酌情判令被告返还服务费10000元。因甜品费未实际发生采购,判令全额返还1888元。最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共计11888元,本案一审终审。
朱亚龙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诉讼能力。他精准运用《民法典》格式条款规定,否定商家单方制定的霸王条款效力,为消费者争取退费基础。准确界定定金与预付款界限,合理调整诉讼请求,避免当事人主张过高导致诉讼风险。对商家举证的“损失清单”进行有效抗辩,促使法院仅支持合理成本,最大限度为委托人追回款项。并且,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朱亚龙律师快速推进流程,一审终审即时生效,帮助委托人在短时间内拿到生效判决,实现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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