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被告人黄XX占股95万元,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经营管理;戴XX负责财务及部分发货;黄XX负责联系采购假冒包装、防伪标签等;孙XX负责PPR管材及配件生产线,孙XX负责PVC管材生产线,他们每月工资约7000元。
自2014年至2018年,这家公司可没少干假冒的事儿。经审计,公司向多人销售仿冒的“公元”“金牛”“中财”等品牌管材,销售金额合计128XXXX9195.75元,未售仿冒管材按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也有一定金额。销售由孙XX生产的假冒管材及配件价值共计人民币XXX.25元,未售管材及配件价值按销售平均单价计算金额共计人民币XXX.28元。
这么严重的案件,当事人心里肯定慌了神。这时候,程豪律师介入了。程豪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有着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颇有造诣。他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案件细节,发现其中一些关键问题。
程豪律师认为,虽然公司存在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但部分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比如,孙XX和孙XX只是普通员工,他们的行为是在公司安排下进行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而且,公司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了相关情况。程豪律师抓住这些要点,在法庭上据理力争。
最终,在程豪律师的努力下,法院考虑到各种情节,对被告人黄XX等人判处了缓刑。这对于当事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好结果。原本可能面临重罚的他们,在程律师的帮助下,得到了相对从轻的处罚。
记住这几点:第一,企业经营一定要合法合规,不要触碰假冒注册商标这类法律红线。第二,如果不幸卷入法律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从专业角度为你分析案件,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法律面前容不得半点侥幸。只要积极面对,寻求专业帮助,还是有可能争取到较好的结果。如果您遇到上述问题,可以找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程豪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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