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气氛紧张得仿佛能听到纸张的沙沙声。原告宋XX焦急地看着前方,他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友良律师,正有条不紊地阐述着观点。这是一起跨越八年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的复杂性和时间跨度,让这场诉讼充满了挑战。
杨友良律师,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拥有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还是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这样跨学科的教育背景,使他在处理民商事争议时,既能运用严谨的法律逻辑,又能从宏观的社会观察视角分析问题。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方提出了两个关键抗辩点。一是认为原告提供的“借条”存在重大瑕疵,且未能证明款项已实际交付,借款关系依法不能成立;二是即便借款成立,原告的起诉也已远超三年诉讼时效,其胜诉权不应受法律保护。
面对被告的抗辩,杨友良律师展现出了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敏锐的判断力。他指出,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借条,被告虽对借条真实性存在异议,但未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递交书面的鉴定申请,按照法律程序,法院应不予采信被告的抗辩。同时,结合原告提供的报警记录及搬迁交房凭证,足以确认原告与夏XX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在诉讼时效问题上,杨友良律师精准引用法律条文。由于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应当适用最长诉讼时效,且夏XX中途死亡,客观上使原告无法催要借款,所以被告的时效抗辩不应被支持。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杨友良律师与司法机关进行了专业的交流,他的观点条理清晰、论据充分。他注重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当事人寻求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路径。这种沟通协调能力,让他在复杂的案件中能够高效推进进程。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友良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徐XX、夏XX、宋XX、夏XX在继承夏XX遗产范围内归还原告宋XX借款本金65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这一胜诉,不仅为原告挽回了损失,也再次证明了杨友良律师“因为专注所以专业”的执业理念。
杨友良律师始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贯彻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服务准则。他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态度,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他将继续凭借深厚的理论根基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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