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案件审判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技术鉴定和高额的经济损失评估,给嫌疑人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储博刚律师在这类案件的辩护中,有着独特的应对策略。
储博刚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2021年开始在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业。他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出色,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擅长人身犯罪、经济犯罪案件。
2021年3月23日,被告人WX在Q公司工作期间,收到H公司的录用通知书,为提升自己在新公司的竞争力,4月4日晚,他违反Q公司保密规定,拆卸电脑硬盘并上传技术资料,次日因害怕事情暴露停止上传并归还硬盘。2022年2月24日,经鉴定,案涉技术信息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2023年11月10日,经评估,案涉商业秘密的市场价值根据收益法评估为1655万元,根据成本法评估为122.3万元。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WX的委托,指派储博刚律师等作为辩护人。接受指派后,辩护人第一时间进行阅卷,并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他们认为犯罪嫌疑人WX犯罪情节较轻,未实际获取到相关的商业秘密,客观行为未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在与检察机关多次沟通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书后,检察机关同意给出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被告人WX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另一起案件中,2023年5月,DX因经济紧张,通过“陌陌”与网友聊天后,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手机、身份证帮助他人取现获利2500元。侦查机关认为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储博刚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将手续提交检察机关并阅卷,认为DX实施的行为可能不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他提出三点法律意见:上游犯罪未查证属实;DX主观上不具有帮助上游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即便认定犯罪嫌疑人DX实施了掩饰犯罪所得的行为,其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可对其适用相对不起诉的决定。随后,储博刚律师向检察院提交无罪法律意见书,并检索形成相关报告。经多次与检察官沟通,2023年8月,检察官采纳辩护人的法律意见,对DX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储博刚律师在多起案件中,通过深入阅卷、精准分析案件关键点、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等方式,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践行着“让所有的辩护都通往正义”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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