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难免会有夫妻因为一时冲动就跑去民政局要办离婚。但等真办完了,又开始后悔,觉得其实也没到非离不可的地步。为了避免这种冲动离婚的情况,法律就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很多人就想知道,协议离婚冷静期最长能有多久呢?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
一、协议离婚冷静期的基本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联)《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从这个规定来看,基本的冷静期是30天。
比如小张和小李去民政局申请离婚,从拿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这30天内只要有一方不想离了,随时可以撤回申请。
二、可能延长的情况
这里有个细节,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还有30天的时间,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这30天内双方没去申请,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这30天内一方想继续离婚,另一方拖着不去申请,那这个时间就会变得很复杂。从申请离婚开始算,到冷静期30天结束,再加上后面这30天的申请期,理论上最长可以达到60天。
举个例子,小王和小赵申请离婚,冷静期30天过去了,小王想继续办离婚,可小赵就是拖着不去申请发离婚证,这就导致整个过程可能会拖到60天。
三、冷静期内的注意事项
在冷静期内,双方还是合法夫妻,要遵守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在冷静期内一方有转移财产等损害另一方权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为后续可能的诉讼做准备。要是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四、冷静期结束后的处理方式
冷静期结束后,如果双方都决定继续离婚,那就按照规定在30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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