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起,催款无果诉法院
2025年4月,被告冯XX经被告姚XX介绍向原告借款3万元,原告将款项转账给姚XX,由其转交给冯XX,冯XX出具了借款合同。然而,之后冯XX称实际到手款项远少于3万元,且无力还款。原告进一步了解到,姚XX向冯XX收取了15000元好处费。多次催款无果后,原告决定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归还本金3万元及利息、支付律师费2500元与保全保险费500元,并承担诉讼费。
律师介入,立案审理显专业
上海知以行律师事务所的吴艳霞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她接受原告委托后,积极推动案件进展。法院于2025年7月4日收到原告诉讼请求,7月11日立案。因案件争议较大,由小额诉讼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并于8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及代理人、二被告、第三人均到庭。吴艳霞律师在庭审中展现出专业素养,为原告据理力争。
举证质证,还原案件事实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借款合同、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被告冯XX提交了转账记录。法院对双方提交的合法有效证据予以采信,并结合当事人庭审陈述确认案件事实。吴艳霞律师注重证据梳理与法律适用的紧密结合,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帮助法院查明案涉借款的交付、好处费收取、利息支付情况,以及原告为维权支出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冯XX后续归还5000元本金等事实。
争议评判,明确责任主体
法院就案涉实际借款本金、利息抵扣、姚XX是否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律师费及保全保险费是否支持等争议焦点逐一评述。吴艳霞律师精准把握案件焦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策略。法院明确了借款本金认定标准及责任承担主体,认定原告与冯XX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实际出借本金应扣除借款当日收取的300元利息,认定为29700元;冯XX支付的15000元系向姚XX支付的好处费,原告不知情且未收到,不得抵扣本金。
判决结果,本金顺利获偿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冯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姚XX借款本金23249.56元,并支付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2025年7月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驳回原告姚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3元、财产保全费320元,合计633元,由原告负担187元,被告冯XX负担446元。在吴艳霞律师的专业帮助下,原告的2.32万本金顺利获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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