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阳市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委托人向被上诉人转账20万元并备注“借款”,可一审法院却以“仅有转账凭证、无法证实借贷合意”为由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则称该款项是居间介绍费。在这困境之下,德阳地区刘兴方律师接手了此案。
刘兴方律师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700件,在劳动纠纷、合同事务等领域经验丰富。他曾有企业法务与风控岗位的工作经历,持有税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专业资格。
证据审查与分析
刘兴方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查阅一审案卷。他反复查看转账凭证及备注信息,深知仅有这些难以证实借贷关系。于是,他开始寻找新的证据。他仔细研究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发现了合伙协议、项目结算单等文件。他认真比对这些文件中的时间、金额等信息,试图从中找到与借款相关的线索。同时,他还积极联系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构建证据链
刘兴方律师将补充收集的合伙协议、项目结算单、证人证言等证据与转账凭证、备注信息相结合,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他分析认为,合伙协议和项目结算单能证明双方在经济往来中的情况,与借款并非同一回事;证人证言则进一步证实了借款的事实。通过这些证据,有力地反驳了被上诉人“居间费”的抗辩理由。
二审逆转翻盘
在二审中,刘兴方律师严格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指出被上诉人抗辩非借款应承担举证责任,而被上诉人证据不足。他层层拆解被上诉人“居间费”的主张,指出其无合同、无对应项目、无结算凭证,不合常理。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刘兴方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实现了从全输到全胜的重大逆转。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