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段X与秦X、张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段X支付购房款135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违约金42万元。判决生效后,段X收到52.28万元转款,仅将14万元用于偿还债务,其余款项转移和偿还其他债务,致判决无法履行。段X在取保候审期间下落不明,后被抓获归案。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段X有期徒刑九个月。
二、律师辩护思路
莫川川律师提出四点辩护意见。一是认为段X主观上不存在恶意逃避或拒绝执行的故意,不能因法律意识淡薄未将全部借款用于偿债就推定其有犯罪故意,一审认定事实错误。二是指出段X系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且如实供述,一审遗漏其自首情节。三是认为一审量刑畸重,建议适用缓刑或免除处罚。四是鉴于一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存疑等问题,恳请二审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三、法院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段X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虽段X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但取保候审期间下落不明,属坦白可从轻处罚,且其当庭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对于律师关于主观故意的辩护意见未采纳,但考虑到段X在执行程序中主动配合及案件社会危害程度,采纳了改判缓刑的意见,最终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段X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四、律师专业实力展现
莫川川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在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备受赞誉。他拥有高级合规师证书,荣获第五届律检辩论赛先进个人,还代表广安市律师协会参加“川渝鄂陕四省辩论赛”获团队一等奖。其所在的四川欣锐律师事务所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莫川川律师秉持“人民律师为人民”的初心,践行“案件无大小,专业加服务”的执业理念,在本案中精准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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