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24.5万转账,究竟是借款还是投资款?

24.5万转账,究竟是借款还是投资款?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5 · 1997人看过
个人债务专业律师 张燕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44人 执业7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2201911080342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
咨询电话:15152232611
案例展示:39个
律师优势:丰富的专业经验;
更多>
导读: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以转账记录起诉被告还款24.5万。律师张燕梅(执业5年)精准重构法律关系,提交多项证据,证明款项为委托投资款。法院采纳主张,驳回原告诉求,受理费由原告自负。
24.5万转账,究竟是借款还是投资款?

一天,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原告以24.5万元转账记录起诉其偿还借款。被告坚称这笔钱是原告委托自己代持入股安徽XX公司的投资款,并非借款,双方陷入僵局。

证据梳理,重构法律关系

张燕梅律师接手此案,她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张燕梅没有被原告的转账记录迷惑,而是深入调查,精准重构法律关系。她仔细研究案件,发现原告提供的转账记录并不能直接证明这是借款。

张燕梅开始构建证据链,她找到了《退股协议书》和前案调解书,这两份文件有力地证明了款项的性质是委托投资款。同时,她还找到了通话录音,在录音中原告亲口承认了“委托入股”的事实。

庭审交锋,决胜关键证据

开庭时,张燕梅胸有成竹。她向法庭提交了精心准备的证据,针对原告的诉求进行了有力反驳。她指出,被告作为受托人已经履行了代持义务,退股失败是公司股东的过错,被告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面对张燕梅的举证,原告方试图狡辩,但张燕梅抓住通话录音这一核心证据,让原告无法自圆其说。录音中原告对委托关系的自认,成为否定借贷合意的关键。

胜诉结局,确立裁判规则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张燕梅的主张,认定24.5万元为委托投资款,不存在借贷关系,驳回了原告诉求,案件受理费2994.5元由原告自负。

张燕梅执业5年来,处理过众多复杂案件。在这个案件中,她通过精准重构法律关系,突破表面证据,复用前案成果,利用关键录音证据,成功为被告赢得了官司。此案也确立了“款项性质以实质合意为准”的裁判规则。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