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原告以24.5万元转账记录起诉其偿还借款。被告坚称这笔钱是原告委托自己代持入股安徽XX公司的投资款,并非借款,双方陷入僵局。
证据梳理,重构法律关系
张燕梅律师接手此案,她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张燕梅没有被原告的转账记录迷惑,而是深入调查,精准重构法律关系。她仔细研究案件,发现原告提供的转账记录并不能直接证明这是借款。
张燕梅开始构建证据链,她找到了《退股协议书》和前案调解书,这两份文件有力地证明了款项的性质是委托投资款。同时,她还找到了通话录音,在录音中原告亲口承认了“委托入股”的事实。
庭审交锋,决胜关键证据
开庭时,张燕梅胸有成竹。她向法庭提交了精心准备的证据,针对原告的诉求进行了有力反驳。她指出,被告作为受托人已经履行了代持义务,退股失败是公司股东的过错,被告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面对张燕梅的举证,原告方试图狡辩,但张燕梅抓住通话录音这一核心证据,让原告无法自圆其说。录音中原告对委托关系的自认,成为否定借贷合意的关键。
胜诉结局,确立裁判规则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张燕梅的主张,认定24.5万元为委托投资款,不存在借贷关系,驳回了原告诉求,案件受理费2994.5元由原告自负。
张燕梅执业5年来,处理过众多复杂案件。在这个案件中,她通过精准重构法律关系,突破表面证据,复用前案成果,利用关键录音证据,成功为被告赢得了官司。此案也确立了“款项性质以实质合意为准”的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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