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李X一脸愁容地走进律所,它与女友刘X恋爱多年,为结婚购置了房屋、购买了婚戒,然而刘X却突然表示不会与它结婚,它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讨回自己的付出。
证据组织与主张
李同红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深耕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擅长婚姻继承中的析产纠纷。接手此案后,它围绕核心要点积极组织证据。它收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首付款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明首付款中155万元是原告以公司支票方式支付,贷款也是原告通过证人账户偿还,主张该大额出资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性质。同时,它主张原告为被告购买的价值10万元婚戒,属于婚约财产,在双方未能结婚时应予返还。此外,它申请证人李X朴、唐XX出庭作证,证明原告偿还贷款及双方存在婚约的事实。
庭审交锋
庭审中,被告刘X辩称双方未订立婚约,首付款是原告主动赠与,贷款由其自行偿还,未收到婚戒,原告主张的转账系其它经济往来,与购房无关。李同红律师则坚持自己的观点,与对方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与专业展现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已就结婚达成合意,无法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婚约关系,房屋所有权主张和婚戒主张也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最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尽管如此,李同红律师在对方否认婚约关系、否认彩礼性质的不利局面下,通过调取银行转账记录、组织证人出庭等方式,为当事人构建了完整的诉讼主张,充分展现了在婚约财产纠纷中证据组织与法律关系辨析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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