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接到法院传票,原告要求撤销父亲对它的房屋份额赠与,理由是它未尽赡养义务。被告深知这房屋是拆迁共有财产分割所得,并非个人赠与。
证据穿透,还原财产本质
张燕梅律师接手此案,她擅长婚姻家事等领域,有着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张燕梅首先仔细研究拆迁协议,发现协议由朱XX、原告、被告三方共同签署,这足以证明财产分割的合意。接着,她深入调查房屋原始建造情况,确定房屋为朱XX夫妻共有,且拆迁政策是按面积补偿,以此否定了原告“个人赠与”的主张。
法律定性,强调分割效力
在法律适用方面,张燕梅援引《民法典》第658条,强调赠与撤销需以“个人财产”为前提,而案涉房屋属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同时,她结合被告实际居住、装修房屋的事实,进一步固化财产分割的效力。
驳斥赡养指控,胜诉结案
对于原告所提“虐待”证据,如出警记录、录音等,张燕梅发现并无实质行为印证。在庭审中,她据理力争,最终法院未采信原告的主张。法院全面采纳了张燕梅的主张,驳回原告诉求,认定房屋属家庭共有财产分割,非可撤销赠与,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原告自负,被告享有房屋完整权益。
张燕梅自2019年执业以来,已办结1500+案件,在婚姻家事等领域有着出色的表现。她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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