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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肖像权纠纷,律师精准抗辩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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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4 · 1542人看过
人身侵权专业律师 彭艳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131002234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693296311
案例展示:2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强势主动、善抓要害、多谋善断、经验丰富,能给委托人带来足够的信心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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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知名演员宋某起诉中山某公司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索赔10万元。执业10年的彭艳军律师为被告代理,通过抗辩诉讼主体及侵权行为不成立,最终为被告减少损失,仅需书面道歉并赔偿3500元。
明星肖像权纠纷,律师精准抗辩减损

20XX年,知名演员宋某发现中山某公司未经同意,在其官网使用自己照片宣传除皱针,愤而起诉该公司,要求登报道歉并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共10万元。

主体与侵权行为抗辩

彭艳军律师于2014年开始执业,擅长处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它接手此案后,从两个关键方面展开抗辩。一方面,指出诉讼主体不合法,称搜索“宋某”有大量容貌不一照片,难以认定使用的是宋某本人照片;另一方面,强调公司使用照片出于公益宣传,无商业获利目的,且宣传内容无歪曲贬损,即便主体合法,也不存在侵权行为。

证据收集与分析

为支持自己的观点,彭艳军律师仔细研究案情,收集相关证据。它发现公司系从网上下载照片,且照片用于介绍护肤知识文章中。同时,彭艳军律师逐页核对公证书内容,分析照片使用情况及相关宣传文字与公司经营范围的关联。

法院判决,减损成功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认定公司侵犯了宋某肖像权,但因宋某未提供实际损失数额及公司获利证据,综合各因素,判决公司书面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500元,驳回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诉求。彭艳军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细致的工作,为被告成功减少了损失。

彭艳军律师执业至今已10年,承办过众多民事案件,在肖像权、名誉权纠纷处理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独到的见解。它深知,每一个案件都需深入研究证据,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才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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