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非法传销罪情节严重有什么样的规定?

非法传销罪情节严重有什么样的规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6633人看过
导读:非法传销主要是以骗取财物为目的,这类组织对于社会公共秩序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因此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非法传销情节严重,组织、领导的参与人数累计达到一百二十人以上或者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者资金累计达到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情节严重,将会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并且还会处以15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规定请看下文。

非法传销罪情节严重有什么样的规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罚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关于适用罪名问题

我国目前确定罪名的模式是依据两高司法解释,而两高确定罪名的司法解释滞后于刑法修正案是一种客观现象,但是,司法实践中仍然需要应用罪名进行立案、侦查、逮捕、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为此,在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应该科学、合理地对《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确定一个学理罪名。

危害行为是犯罪构成的核心要件,根据犯罪危害行为来确定罪名,才能使罪名达到法定性、准确性等要求。从《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表述中,可提取出以下中心词:一是“组织、领导”行为,二是“组织、领导”行为的对象是“传销活动”,据此,本条之罪名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宜。

我们在认识到这种行为是有多么严重的,同时应该适时的举报这种行为,不让这种行为继续的恶化下去,同时我们也应该有自律的心理,非法传销罪情节严重会受到1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希望大家遵纪守法,不要触碰法律的界限。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犯罪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犯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