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黄健:刑事辩护领域的佼佼者
黄健毕业于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法学学士。他曾任职于某人民法院,现为北京市中伦文德(南昌)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不仅如此,他还担任江西省法学会证据法学研究会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逾1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出色,取得无罪化处理案件8起,绝对无罪案件1起。
施某欠薪案:复杂案情浮出水面
2023年7月起,陈某某、杨某某等8名职工入职X公司,原宜春市某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施某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签字支付工资。2023年XX月XX日,公司临时董事会决议签订劳动合同、从7月X日起补发工资,由股东方代垫费用,委任杨某某代行总经理职责。同年12月,公司落实决议,股东方代发部分工资113727.25元,与职工补签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2024年1月,职工举报及信X称公司拖欠712月工资425050.05元,当时公司账面有余额420余万元,不过2月X日公司足额发放了全部拖欠工资。
律师辩护:围绕核心要点据理力争
施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江西省XX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江西省XX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黄健律师及周XX律师为施某进行辩护。他们围绕案件主体、主观故意、行为与结果关联性等核心要点展开辩护,并提交相关辩护意见及证据材料。其辩护工作为后续检察院的审查判断提供了重要依据。
检察院决定:施某获不起诉结果
江西省XX县人民检察院依据审查结果,决定对施某不起诉。检察机关认为,欠薪主体为X公司,施某是否构罪取决于公司是否涉嫌犯罪。从主观上看,公司董事会已决议发放工资、明确资金渠道,无拒不支付的故意;从客观上看,公司已通过股东方代发部分工资,实施了支付行为。且工资发放并非必须经施某签字,职工工资拖欠并非其行为导致,施某的行为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若被害人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该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或直接向江西省XX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执业理念践行: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黄健秉承“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施某案中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辩护。他将法院司法工作经验融入律师工作当中,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成功为施某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其专业表现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也彰显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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