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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单价有争议,戴雯雯律师帮当事人要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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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3 · 1482人看过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戴雯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18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820231164241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13687784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戴雯雯律师,现为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良好的沟通能力,在业务上追求尽善尽美,精益求精,无论是在诉讼领域还是非诉讼领域都力争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系统的法律服务。主要从事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等的诉讼业务,特别是在处理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刑事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办案宗旨是把每个案子当成自己的案子办,力争为每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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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你在买房的时候,有没有遇到过合同条款和当初商定不一致的情况呢?很多人在签订各类合同的时候,可能都不会仔细去核对每一个条款,等出了问题才追悔莫及。今天咱们就来聊聊一个因为商品房认购书单价产生争议的案子,看看戴雯雯律师是如何帮当事人解决问题的。
认购书单价有争议,戴雯雯律师帮当事人要回定金

庞女士一直想买套房子,在XXXX年X月X日,她和吴川市XX公司签订了《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上写明,她认购的是某华府某栋某房,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都有明确标注,单价是X,XXX元/㎡,总房款为XXX,XXX元。签认购书当天,庞女士就支付了XX,XXX元定金,公司也给她出具了收据。

可后来庞女士发现,认购书上的单价“X,XXX元/㎡”和她原本跟公司商定的“X,XXX元/㎡”不一样。她赶紧在XXXX年X月X日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退还定金。但公司却拒不退还,还坚称应以认购书上的金额为准。庞女士一下子慌了神,这么一大笔定金要是拿不回来,自己的损失可就大了。

无奈之下,庞女士找到了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的戴雯雯律师。戴律师仔细研究了庞女士提供的各种材料,包括认购书、定金收据等。她分析,虽然合同具有相对性,但如果能证明双方原本商定的价格与认购书不一致,那么庞女士就有理由要求解除认购书并退还定金。

在法庭上,戴雯雯律师据理力争,她指出庞女士是在对单价存在误解的情况下签订的认购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最终,法院采纳了戴律师的观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吴川市XX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庞女士返还定金XX,XXX元。

除了这个案子,戴雯雯律师还处理过责任保险合同纠纷的案子。陈女士、蔡先生和蔡女士与中国XX公司因为保险赔偿金产生了纠纷。戴律师同样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为陈女士争取到了XXX,XXX元的保险赔偿金。

记住这几点:第一,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核对每一个条款,特别是涉及金额、数量等关键信息,有疑问及时提出。第二,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与当初商定的不一致,要尽快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遇到法律纠纷时,专业律师的帮助至关重要。只要我们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挽回损失。本文案例由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戴雯雯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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