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案起因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等4名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1年,【被告人A】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本人银行卡出租给诈骗团伙用于资金转移,卡内走账金额达470万余元,其中查实包含35名被害人的诈骗资金151万余元,还联络他人提供银行卡赚取差价,公诉机关指控其非法获利2万余元,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郑晓龙律师接受【被告人A】委托,开启了这场辩护之路。
成功辩护结果
郑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展全面辩护。他指出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获利中开卡费属犯罪成本,不应计入,实际获利仅5500元;强调【被告人A】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还指出其系初犯、偶犯,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家庭有特殊情况。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郑律师提出的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核心辩护意见,对获利金额综合考量,认定【被告人A】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其他被告人也获相应判决,涉案物品依法没收追缴。
案件之外收获
在这起案件中,郑晓龙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精准厘清非法获利范围,虽开卡费未完全被排除,但为量刑提供了重要参考,降低了量刑幅度。全面挖掘从宽处罚情节,形成完整罪轻辩护体系,让法院充分考量被告人情况。专业适配帮信罪辩护要点,针对核心问题展开专业辩护,最大限度维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这不仅体现了郑律师的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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