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起因
扬州市某工程建设公司的挖机在工地被重型自卸货车碰撞受损,交警认定货车司机负全责。货车挂靠在某公司名下,且在保险公司投保。工程建设公司主张三被告赔偿十余万元,被告保险公司则以各种理由抗辩,拒绝部分赔偿。黄蓉律师接受工程建设公司委托,参与这场复杂的诉讼。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至维修单位实地查勘,并结合专业意见,认定挖机更换驾驶室系必要行为,不采纳保险公司鉴定申请。结合市场行情和挖机实际工作情况,酌定了合理费用,认定停运损失为间接损失,由实际侵权人与车辆挂靠公司连带赔偿。最终,保险公司赔偿五万余元,实际侵权人与挂靠公司连带赔偿九千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请求。黄蓉律师的努力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合理赔偿。
专业助力
黄蓉律师在案件中展现出强大的专业能力。她第一时间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据,固定各项损失和挖机经营性使用事实。针对保险公司“驾驶室更换非必要”的抗辩,她配合法院实地查勘,申请专业人员出具意见,成功反驳。在停运损失主张上,依据法律规定,结合相关证据说服法院认定黄蓉损失合法。同时,她精准锁定赔偿责任主体,为委托人争取权益。
案件之外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黄蓉律师的专业素养,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她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始终秉持用法律武器守护正义的执业理念。她的成功经验为企业在遇到类似纠纷时提供了借鉴,也让更多人看到了她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的深厚实力,进一步巩固了她在法律行业的地位。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