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1日,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是黄XX,他占股95万元,戴某某占股5万元。公司主要经营管件生产、销售等业务。公司成立后,黄XX负责经营管理,戴XX负责财务及部分发货,黄XX联系采购假冒品牌包装等,孙XX和孙XX分别负责不同管材生产线,还喷涂假冒的“公元”“金牛”“中财”等品牌商标,他们每月能从公司拿到约7000元工资。
2018年1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根据线索,协同质监局对该公司位于南京市六合区的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现场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配件。随后,南京XX公司受委托对涉案销售及未销售管材金额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显示,从2014年至2018年,公司销售仿冒“公元”“金牛”“中财”牌管材金额合计达128XXXX9195.75元,未售仿冒管材按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也有一定金额。其中,孙XX生产的假冒管材及配件价值也不少。
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黄XX等人面临着严重的法律后果。一旦罪名成立,可能会面临巨额罚款和漫长的牢狱之灾。黄XX心急如焚,四处寻找能够帮助他的律师。在朋友的推荐下,他找到了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程豪律师。
程豪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刻展开了深入调查。他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包括公司的运营模式、假冒商标的来源和销售渠道等。程豪律师发现,虽然黄XX等人确实存在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但他们并非主观恶意,而是受到市场环境和经济压力的影响。而且,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管理上的漏洞,导致了假冒行为的发生。
基于这些情况,程豪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辩护策略。他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强调黄XX等人的主观恶性较小,并且积极配合调查,有悔罪表现。同时,他还提出了一些从轻处罚的建议,如适用缓刑等。最终,法院采纳了程豪律师的辩护意见,黄XX等人被判处缓刑。
记住这几点:第一,在商业经营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坚决不触碰假冒注册商标等违法红线。第二,如果不幸陷入法律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
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商业活动中要坚守法律底线。只要积极面对问题,寻求专业帮助,就有可能在困境中找到转机。本文案例由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程豪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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