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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商标侵权案:公证证据锁定侵权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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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2 · 1825人看过
商标专业律师 邵如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171036153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994700001
案例展示:5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邵如阳律师(18994700001 )合伙人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刑事案件 执业前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 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知识产权类侵权案件,银行经济类案件等诉讼案件 上百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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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XX公司诉靖江市XX侵害商标权,主张赔偿5万。律师邵如阳(执业7年)协助收集商标注册证、公证书等证据。法院认定被告侵权,判赔1.2万元并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英雄”商标侵权案:公证证据锁定侵权事实

20XX年,上海XX公司发现靖江市一家店铺销售的钢笔涉嫌侵犯其“英雄”相关商标权公司法代表人李XX立刻委托律师维权。

证据收集与梳理

邵如阳律师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千余件案件,在知识产权领域经验丰富。它接手案件后,迅速与团队收集证据。它仔细核对第248XX0号、第100XX5号商标注册证、续展变更及转让证明等文件,确保商标的有效性和公司的商标权。同时,它关注到靖江市公证处出具的(20XX)泰靖证经内字第2XX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记录了购买涉嫌侵权钢笔的全过程。邵如阳认真查看公证书中的照片和封存物品,为后续诉讼做准备。

庭审交锋

开庭时,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邵如阳在法庭上有条不紊地展示证据,当庭拆封公证书封存的实物,指出钢笔笔身印有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且原告未生产该型号钢笔,证明被告销售的是侵权商品。它还提交了公证费代理费发票等,说明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胜诉结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未证明商品合法来源,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综合考虑侵权情节等因素,判决被告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2万元。

邵如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它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丰富经验,为客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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