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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商标侵权案:证据链下的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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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2 · 1885人看过
商标专业律师 郑捷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5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420221052377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43429128
案例展示:18个
律师优势:;擅长处理民商事诉讼、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金融保险纠纷、刑事辩护、婚姻继承纠纷等。 在劳动人事、业务合同、项目合作、民商事纠纷处理等方面为客户提供精准专业的方案和建议。 每年代理案件近百宗,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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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某某食品公司诉三被告侵害“XX”商标权,被告辩称属正当使用。律师郑捷峰(执业2年)提交多份证据证明侵权事实,论证标识近似且非正当使用。最终法院判三被告停止侵权,某食品公司赔偿15万元。
“XX”商标侵权案:证据链下的胜诉

XXXX年的一天,某某食品公司负责人找到律师郑捷峰,称自家拥有的“XX”驰名商标侵权,被告生产销售的“XXXXXX”蛋卷产品让它们损失不小。

证据收集,锁定侵权

郑捷峰,擅长知识产权领域案件,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案件不低于50件。接手案件后,它第一时间收集证据,仔细核对商标注册证,确认原告商标的合法权利。又找到驰名商标认定文件,证明“XX”商标的知名度。同时,办理侵权产品购买公证书,将被告侵权的事实固定下来。

法庭辩论,驳斥抗辩

庭审中,被告辩称使用“XX”为地名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郑捷峰不慌不忙,指出被告使用的“元朗喜事多”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很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而且被告无法证明产品与元朗地区存在关联,根本不属于正当使用。它条理清晰地将收集到的证据逐一展示,进行有力的论证。

胜诉结局,维护权益

最终,法院采纳了郑捷峰的观点,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被告某某食品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这场商标侵权案以原告的胜诉告终。

郑捷峰秉持“为者常成,笃行致远”的执业理念,通过扎实的证据收集和专业的法庭辩论,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它看来,知识产权纠纷中,充分举证和有力反驳是胜诉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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