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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难证借贷事实,律师从细节破局逆转再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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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2 · 1161人看过
个人债务专业律师 肖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401202410772771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5870473337
案例展示:12个
律师优势:;建设工程、工伤赔偿、企业法律顾问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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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原审被告邓某某因缺席被判败诉,委托肖康律师申请再审。肖康律师围绕举证责任和事实不清辩护,指出原告款项交付无凭证、陈述不一、交易习惯不符且催款行为缺失。最终法院再审撤销原判,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借据难证借贷事实,律师从细节破局逆转再审案件

肖康律师自2024年执业至今,虽执业时间不长,但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在民商事劳动争议领域经验丰富,专精于公司股权纠纷案件。在当下法律实务中,证据审查标准愈发严格,法院对借贷案件的审理更注重款项交付等关键事实。此次肖康律师接手的再审借贷案件,便在复杂的证据与事实中寻得破局点。

接受委托,明确再审方向

原审中,邓某某未到庭应诉,法院缺席判决支持了张XX的全部诉讼请求。邓某某不服,委托肖康律师申请再审。肖康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原审卷宗,发现原审程序存在问题,且邓某某主张案涉款项为赌债,并非合法借贷。肖康律师决定围绕举证责任和事实不清这两大核心展开辩护。

审查证据,发现交付漏洞

肖康律师逐页审查张XX提交的证据,发现虽有《借条》《借据》,但却没有任何款项交付的银行转账或现金交付凭证。而且张XX关于交付方式的陈述多次反复,先是称“均为现金”,后改称“基本是现金”,再称“部分为借款、部分为自有”。肖康律师分析认为,这种陈述不一的情况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证明款项已实际交付。因为在借贷关系中,款项交付是关键事实,仅有借据而无交付凭证,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存疑。这一发现为案件的逆转提供了重要依据。

比对习惯,质疑交付方式

肖康律师进一步梳理双方在案涉期间的交易记录,发现双方存在多笔微信小额转账记录。然而,张XX却主张大额借款以现金交付,这与双方日常交易习惯严重不符。肖康律师由此推断,张XX的主张不符合常理。在正常的交易中,人们往往会延续已有的交易习惯,大额借款采用现金交付不符合双方此前的交易模式,这进一步削弱了张XX主张的可信度。

核查催款,揭示行为异常

肖康律师还对张XX的催款行为进行了核查,发现张XX未能提供任何电话、微信等催款记录。而且张XX自述2018年起无法联系邓某某,却直至2023年才起诉。肖康律师认为,这种行为明显不合常理。一般来说,债权人在无法联系债务人时,会积极采取催款措施并及时起诉,而张XX的拖延起诉行为让人怀疑借贷关系的真实性。

再审胜诉,逆转案件走向

肖康律师在再审庭审中,将上述发现一一阐述,指出仅凭一纸借据无法证明借贷实际发生,法院应严格审查款项交付事实,防止虚假诉讼或非法债务合法化。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张XX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实际交付了案涉借款,其陈述前后不一,且与双方交易习惯和常理不符,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张XX的全部诉讼请求。邓某某原本焦虑的心态,在看到再审结果后,转为对肖康律师的信任与感激。而对方在肖康律师出示这些关键证据后,陷入了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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