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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证明要什么材料都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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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3935人看过
导读:我们知道作为一个合格的监护人在,履行他的职责之前,是要提供一定的材料来进行鉴定的,那么监护人证明要什么材料都包括哪些?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监护人作为一个由法律来规定的,是不需要提供一些相关材料的证明。下面一起来详细了解。

监护人证明要什么材料都包括哪些?

我们知道作为一个合格的监护人在,履行他的职责之前,是要提供一定的材料来进行鉴定的,那么监护人证明要什么材料都包括哪些?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监护人作为一个由法律来规定的,是不需要提供一些相关材料的证明。下面一起来详细了解。

一、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1.法定监护人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无需特别的证明文件。

2.近亲属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只需要户口本即可证明。

二、法定监护人的定义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三、法定监护人的范围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定监护人

第十七条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在阅读了本篇文章的监护人的相关内容之后,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了,关于监护人在我们国家法律上的,要求还是严格,这可能也就会导致了一些人会提出这样的疑问监护人证明要什么材料,如果读者还想了解关于监护人的其他内容,请随时访问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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