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建工合同纠纷:原告杨XX承接了兴隆县XX2X号桥上游综合治理工程中的XX头村工程。工程完工后,被告承德XX公司、XX公司未按结算协议和还款承诺履行付款义务,杨XX遂委托谢非非律师起诉,要求被告给付拖欠的工程款XXX,XX0,XXX元,2X号桥建设处及兴隆县XX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难点剖析:本案的关键阻碍在于各方当事人对杨XX工程款的付款主体及数额存在争议。被告承德XX公司辩称只欠付部分工程款,XX公司则称与杨XX不存在合同关系,不应承担付款责任。同时,还涉及多层分包关系,责任认定复杂,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具体证据进行判断。
律师办案策略:谢非非律师首先收集了结算协议还款承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等证据,以证明工程欠款的事实。在庭审中,针对被告的抗辩,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详细阐述了各方的责任。对于付款主体,指出承德XX公司出具结算协议和还款承诺,应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XX公司的行为构成债务加入,应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工程款数额,结合证据认定杨XX实际收到的工程款金额。
案件结果启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承德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杨XX工程款1,XX0,XX0.XX元,被告XX公司在XXX,XXX元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此案例为类似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了参考,在遇到工程款拖欠问题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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