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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万工程诈骗指控,如何凭证据实现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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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1 · 1775人看过
金融诈骗辩护专业律师 丁子宸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42人 职务:副主任
律所: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220161054467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206492007
案例展示:35个
律师优势:;深耕法律实务一线,理论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擅长复杂疑难案件处理。办案严谨务实、直击要害,以专业能力与可靠口碑赢得当事人长期信任,靠谱稳妥,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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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程诈骗案常难区分刑事与民事界限。本案中,律师通过梳理招投标、批复等文件,指出被害人陈述矛盾、审计报告有误,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以证据链为突破口,实现无罪辩护。
600万工程诈骗指控,如何凭证据实现无罪辩护?

在某起案件中,某工程公司法代表人吴某与建筑公司签订市政工程合作协议,收取600万元工程保证金。然而,因政府规划调整项目终止,双方就保证金退还起纠纷,建筑公司以“吴某虚构工程、骗取保证金”报案,检察机关以诈骗罪起诉法定刑10年以上,吴某委托山东青岛丁子宸律师辩护

证据梳理,切割刑民界限

丁子宸律师自2016年执业以来,承办超502件案件,在经济犯罪类案件领域经验丰富。接手此案后,他开始详细查阅涉案工程的招投标文件、政府批复文件、合作协议、会议纪要及资金流水。他逐页翻阅,仔细标记关键信息,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通过这些证据,丁律师证明了涉案工程真实存在,吴某按协议开展前期筹备工作,项目终止是不可抗力导致,且保证金用于合理开支,吴某无非法占有故意,明确切割了刑事诈骗与民事纠纷

证据链审查,否定指控事实

庭审中,丁律师直击要害。他指出被害人建筑公司的陈述前后矛盾,其提交的“吴某虚构工程”证据均为单方陈述,无客观书证佐证。对于关键证人,丁律师深入调查,发现其系被害人公司员工,与被害人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具客观性。同时,他对检察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了细致审核,发现存在金额计算错误、依据不足等问题,依法不予认可。丁律师严谨的审查让全案证据未达到定罪标准

坚守原则,实现无罪辩护

丁律师在法庭上依据事实和法律,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他当庭论证本案是典型的民事合同纠纷,双方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保证金退还问题,不应以刑事手段介入。吴某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依法不构成犯罪。最终,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丁子宸律师的全部无罪辩护意见,判决吴某无罪并当庭释放,吴某的公司得以正常经营,名誉及财产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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