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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抗原诈骗案中,律师力证自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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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1 · 1314人看过
金融诈骗辩护专业律师 张志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1201810055173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7633233654
案例展示:2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愿意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案子; 愿意用过更多时间和精力和当事人沟通; 愿意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为了就是不辜负每一个当事人的信任和嘱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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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阎某以新冠抗原进货为由诈骗刘某6.3万元,被公诉机关指控。律师张志来(执业6年)在庭审中提出阎某有自首情节,法院最终认定自首成立,从轻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追缴赃款返还被害人。
新冠抗原诈骗案中,律师力证自首情节

20XX年的某天,刘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得知自己被阎某以合伙倒卖新冠抗原之名骗走6.3万元,懊悔不已,随即委托了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的张志来律师。

调查案件,寻找关键

张志来律师自2018年执业在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是诈骗类经济案件方面经验丰富。接手案件后,张志来详细查阅了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卷宗材料。它逐页核对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微信聊天截图及微信转账记录,梳理阎某与刘某的资金往来情况。同时,仔细研究电话录音光盘和保证书,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庭审辩论,力证自首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阎某犯诈骗罪。张志来律师提出,案发后公安机关到阎某家中传唤时其不在家,经家属电话联系后,阎某回到家中配合调查,这符合自首的条件。它向法庭详细阐述了相关法律依据,并结合案件证据,说明阎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情况。

判决结果,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采纳了张志来律师的意见,认定阎某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判决撤销阎某之前招摇撞骗罪的缓刑部分,与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同时依法追缴涉案赃款63000元返还被害人刘某。

张志来律师,承办过几百件案件,其中诈骗类经济案件占比约50%。它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守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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