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可是件大事,它关系到双方以后的生活。很多夫妻在离婚时会签订协议,对财产分割作出约定。比如有的夫妻会在协议里写“其余财产归对方”,这样的约定到底有没有效呢?这可让不少人犯了难。毕竟谁都不想自己应得的财产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没了,也担心这样的约定会不会因为某些原因而不被法律认可。接下来咱们就好好聊聊这个事儿。
一、离婚约定效力的判定基础
要判断“其余财产归对方”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得先看这个约定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得满足几个条件:行为人得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要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说,夫妻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协议时是自愿的,没有受到胁迫、欺诈,而且协议内容不违法、不违背道德,那这个约定就有很大可能是有效的。
二、明确“其余财产”的范围
“其余财产”这个表述比较模糊,在实际中容易引发争议。所以,关键得看在签订协议时,双方对“其余财产”的理解是否一致。要是双方在签订协议时,都清楚知道“其余财产”包含哪些东西,那约定就相对明确。比如,夫妻双方在签订协议前,已经对家里的主要财产进行了盘点,除了明确分割的房产、车辆等,剩下的一些生活用品、存款等就属于“其余财产”,并且双方都认可,那这样的约定就更有说服力。但要是对“其余财产”的范围没有明确界定,之后就可能会因为这个产生纠纷。
三、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处理
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另一方的情况,那这个约定可能就会被撤销。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或者损害对方名誉等方式,迫使对方签订了“其余财产归对方”的协议,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一旦协议被撤销,就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财产分割就得重新来。
四、未处理的重大财产的影响
要是在签订协议时,有一些重大财产没有被考虑进去,而双方又约定了“其余财产归对方”,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对未得到财产的一方不公平。比如,夫妻双方在签订协议时不知道有一笔巨额的拆迁补偿款即将发放,之后发现了这笔款项,那未得到这笔款项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对财产进行重新分配。
离婚约定“其余财产归对方”是否有效,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但事情往往没那么简单,之后可能还会遇到各种问题,比如重新分割财产时需要收集哪些证据,法院会按照什么标准来分割等。如果遇到这些棘手的法律问题,自己很难理清头绪。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经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分析问题,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让你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更有底气,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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