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介入跨境电诈案
公诉机关指控21名被告人犯诈骗罪,部分还涉偷越国(边)境罪。“金龙”等人在老挝设诈骗窝点,骗取资金超1535万元。被告人A担任直营组“枪手”,业绩达XXX.5元,获利20000元。郑晓龙律师作为A的辩护人介入,认可指控事实和罪名,同时提出A系从犯,且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
二、法庭辩护展实力
郑律师结合诈骗团伙架构和分工,精准界定被告人A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辅助作用,成功争取从犯认定。他系统梳理A的法定从宽情节,形成完整辩护逻辑。针对跨境电诈案件特点,提出贴合审判实践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A最大程度争取量刑优惠。
三、轻判结果显价值
法院完全采纳郑律师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A构成诈骗罪,因其系从犯、有坦白及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郑律师通过精准辩护,让被告人得到与其罪行相适应的判决,充分展现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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