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李泽宇律师是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已有八年。他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服务地区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其中民事诉讼领域案件三百余件。其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企业和个人,在处理案件时,既擅长诉讼业务,也能为客户提供非诉的法律解决方案,如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等。他还接受风险代理,先办案后收费,尤其承接保定市地区强制执行案件风险代理,并且能提供不良资产相关资源。
交通事故案例一
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上诉人中国XX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孙XX在事故中受伤,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赔付孙XX各项损失共计543X3元。上诉人认为,被保险车辆驾驶员刘XX肇事逃逸,根据机动车商业第三者保险条款,该交通肇事造成的损失属于免责情形,其只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
李泽宇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仔细分析案情后发现,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在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没有尽到任何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对是否是其本人签字没有做出明确答复,也没有相关证据证实是本人签字。基于此,李泽宇律师在二审中主张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支持了李泽宇律师的观点,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成功为孙XX争取到了应得的赔偿。
交通事故案例二
在涞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于XX、韩XX、彭XX、于XX因于XX死亡,要求被告XX、李XX依法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并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内直接赔付,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被告XX驾驶的车辆登记在李XX名下,在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投保。
李泽宇律师作为四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为原告积极争取合理赔偿。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XX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于XX负事故主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本次事故的各项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按责任比例赔偿30%。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因于XX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XX3X2.5元,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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