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代理
李泽宇律师在交通事故纠纷代理方面经验丰富。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上诉人中国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孙XX、刘XX、刘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人认为被保险车辆驾驶员刘XX肇事逃逸,根据机动车商业第三者保险条款,其不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下承担赔偿责任,且一审判决违反相关司法解释。
李泽宇作为被上诉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没有尽到任何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对是否是本人签字未明确答复,也无相关证据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对免责条款已明确告知投保人及尽到解释说明义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保险公司需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
另一交通事故代理
在涞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原告于XX、韩XX、彭XX、于XX因于XX死亡,起诉被告XX、李XX、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被告XX保险大同XX辩称同意先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事故责任比例30%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赔偿,且要求原告提供相关证据原件以确保不存在免赔事由。
李泽宇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于XX、韩XX、彭XX、于XX因于XX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XX3X2.5元。
多领域业务专长
李泽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其中民事诉讼领域案件达三百件。他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擅长领域广泛,包括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合规经营、合同事务、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房产纠纷等。其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接受风险代理,先办事后收费,还可承接保定市地区强制执行案件风险代理。此外,他有丰富的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经验,并能提供不良资产相关资源。在处理案件时,他注重结合客户需求定制解决方案,团队协作能力强,曾参与大型企业法律事务,展现出全面的法律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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