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孔伟律师2015年起在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12年。其服务地区为山东济宁,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案件超500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他的主要客户涵盖个人与企业,工作方式既包括诉讼业务,也涉及非诉业务。2022年5月初,他被济宁市司法局聘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成员;2024年被评为十佳法律援助人员;2024年12月至2027年12月,被曲阜市人民政府聘任为行政执法监督员。
销售有毒食品案
在李XX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被告人李XX自2023年4月起通过网络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被害人毕XX服用后身体不适,李XX明知产品有问题仍继续销售,且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公诉机关指控李X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孔伟作为李XX的辩护人,提出李X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产品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且庭前积极交纳罚金,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虽然法院认为李XX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判处缓刑,但采纳了其他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李X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违法所得2000元继续追缴。
故意杀人案
王X因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晚,他携带砍刀到宋XX家报复,与宋XX发生争执后,多次砍向宋XX,致其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关闭大门,王X无法继续伤害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宋XX多处构成轻伤。王X于次日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王X提起公诉。孔伟作为辩护人,提出王X系主动归案,有自首情节,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是初犯且无前科劣迹,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系未遂可减轻处罚,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王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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