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背景与执业起步
张丹华律师毕业于集美大学法学本科,在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212202211492125,服务地区主要为湖北咸宁,核心在赤壁,联系地址位于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体育馆路花院上城(高铁北站)27-28-29号商铺。其不仅具备法学专业知识,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二、执业领域与案件积累
执业至今,张丹华律师累计承办百余件案件,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领域均有涉及,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占比约83%。对电信诈骗、非法经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常见罪名有丰富办案经验,擅长抓住从犯、自首、立功、退赃等关键情节,为委托人争取缓刑、轻判,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三、典型案例:虚开发票罪二审案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的案件中,被告王XX应唐X要求,支付30万元购买虚开发票(增值税专票37张+普票1张),价税合计484.87万元,但税款已全额补缴并支付滞纳金,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张丹华律师作为王XX的辩护人,提出主观恶性低(仅为工程结算,非牟利或逃税)、全额挽损(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社会危害性小)、初犯情节(无前科,认罪认罚并退赃31万元)、缓刑可行性(审前社会调查显示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等辩护核心主张。
四、案件突破难点与成果
本案突破两大难点,税额穿透方面,举证补缴凭证(完税证明+滞纳金单据),切断“国家损失”指控,锁定“工程结算”动机,否定非法牟利目的;缓刑锚定方面,以退赃31万元+认罪认罚构建量刑协商基础,通过审前社会调查激活缓刑条件。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罪刑合并后,虚开增值税专票罪判1年6个月,虚开发票罪判6个月,合并执行1年10个月,缓刑2年,财产处置为罚金11万元(已缴纳),没收退赃款20万元,成功为委托人避免了羁押。
五、执业理念践行
张丹华律师秉持“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的服务宗旨,在执业过程中,通过一个个案件展现了其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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