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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保险理赔受限,实际诉求全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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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6 · 133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晨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420181105626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735500781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熟悉各类案件的办案流程以及各个法院的做事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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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委托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理赔,以为只能按保险公司所说按比例赔付且部分费用无法获赔。但在张晨阳律师介入后,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指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鉴定费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委托人诉求全部得到支持,纠正了此前的认知偏差。
以为保险理赔受限,实际诉求全获法院支持

一、保险事故发生,理赔遇阻引发误判

2024年4月8日,委托人在某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投保了《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2)版》,保险期间自2024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1日。然而,同年11月19日,委托人在家擦玻璃时从1.5米高处坠落受伤。事故发生后,委托人先在长子县人民医院急救,后因伤情严重转入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住院治疗15天,产生了一系列费用。经鉴定,委托人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委托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却遭遇难题。保险公司仅同意按比例赔付医疗费,还拒绝赔付住院津贴和鉴定费,这让委托人以为自己的部分理赔诉求无法实现。

二、外行认知局限,律师经验即将破局

从2018年开始执业的张晨阳律师,毕业于长治学院法学专业,有着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她承办案件近千余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都有出色表现。在这起保险理赔案件中,委托人基于外行视角,被保险公司的说法误导。但张晨阳律师凭借自己在合同事务等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敏锐地察觉到案件的关键所在,即将打破委托人的错误认知。

三、专业分析条款,揭示免责条款无效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应按保险条款约定对医疗费按90%赔付、住院津贴免赔数日,且鉴定费不属于理赔范围,并提交了投保单及保险条款作为证据。张晨阳律师则指出,案涉保险合同中关于医疗费按比例赔付、住院津贴免赔的约定,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对该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也无证据证明已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该条款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该免责条款应属无效。这一专业分析,让案件的走向出现了转机。

四、明确费用承担,精准引用法律条文

张晨阳律师还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指出鉴定费系为查清保险事故损失程度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她精准的法律引用和分析,有力地反驳了保险公司的观点。委托人原本以为无法获得全部赔偿,在张晨阳律师的努力下,情况逐渐明朗。

五、法院采纳意见,委托人诉求全获支持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法院最终采纳了张晨阳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格式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无效,同时认定鉴定费为必要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山西省长子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委托人各项费用共计32353.5元,案件受理费也由保险公司承担,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其之前的错误认知得到了彻底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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