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引入
原告XX因亲属购房向被告XX、被告B转账十余万元,双方未出具书面借条。二被告离婚后,被告XX以无借贷合意、款项系赠与、已过诉讼时效等理由拒绝还款,被告B未到庭应诉。原告委托河北邢台民间借贷纠纷律师李玉博提起诉讼。
律师信息
李玉博是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拥有近十多年诉讼法律相关事务经验,自2021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千余件。他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秉持“诚信执业、尽职尽责、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
办案思路
庭审中,李玉博结合转账记录、离婚案件生效判决等证据,论证借贷关系真实存在、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逐一驳斥被告XX的抗辩理由。他在无借条的不利条件下,进行证据链重构,整合银行转账记录、生效裁判文书等间接证据,完整证明借贷事实;有效否定“赠与”“已还款”“超时效”等抗辩,稳固案件胜诉基础;准确界定夫妻共同债务,确保债权人可向双方主张连带清偿,最大化实现债权。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XX提供的转账记录与离婚案件生效判决书相互印证,借贷关系成立;案涉债务发生在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共同购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终判决被告XX、被告B各自向原告XX偿还借款本金五万余元及逾期利息,二被告对上述债务互负连带偿还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为亲属间、无书面凭证的民间借贷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胜诉代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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