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专业的法律守护者
张耀午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他是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他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热情且执着,敢于和公权力说不。在校期间,他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系统的学习让他对各法律领域有了深入了解。在执业中,他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职务犯罪等案件均取得良好结果。
二十余年悬案的无罪救赎
1995年9月,被告人刘XX被指控与他人预谋,在天津市XX区某村对独居老人林XX实施抢劫并致其死亡。时隔二十余年,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对陈旧案卷进行细致分析。他指出指控中唯一能将刘XX与现场联系的“胶带指纹”提取程序违法、记录不全,原物丢失无法复核,且成盘胶带流通性高,无法排除指纹是案前由他人带至现场的可能。对于同案犯卢XX前后矛盾且最终翻供的证言,张律师坚持其在无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遭受刑讯逼供的可能性无法排除,真实性存疑。同时,现场勘查的足迹无法与刘XX关联,无直接证据证明刘XX到过现场并实施犯罪。最终,天津市第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张耀午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刘XX无罪。这起案件是“疑罪从无”原则的生动实践,张律师用专业为刘XX洗清了二十余年的冤屈。
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的轻判希望
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持刀捅刺被害人陈XX致其死亡。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等待警方抓获,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查阅案卷。针对定罪,他提出于X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故意,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针对量刑,他强调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虽未采纳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最终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张律师的辩护让于X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了相对轻缓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张耀午律师用他的专业和坚持,在法律的道路上为当事人的命运带来转机,让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得以彰显。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