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与执业起步
张书雯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在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1201202011248250,服务地区为天津津南区,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咸水沽镇南环路与紫江路交口东南侧滟澜山苑35底商8号。
丰富的案件承办经验
执业至今,张书雯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其深耕于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秉承着服务于当事人的宗旨,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力求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实践中得到充分体现。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详情
2025年X月XX日凌晨,被告孙X(案发时未满14周岁)在原告天津某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电竞酒店408号房间内,盗走房间内电脑主机显卡三块、内存条三条、CPU三个。酒店工作人员发现后报警,经公安机关调查,被盗物品价值共计44,850元。因孙X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不执行)及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诉讼过程与判决结果
原告酒店公司委托张书雯律师代理,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孙X及其法定代理人孙X某共同赔偿财产损失44,850元。二被告经法院依法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孙X盗窃原告酒店财物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孙X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法院确认损失金额44,850元,判决被告孙X某(孙X之父)赔偿原告财产损失44,850元,赔偿费用首先从孙X个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孙X某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亦由被告负担。
律师在案件中的专业价值
本案中,张书雯律师在未成年人侵权、被告方缺席的情况下,通过系统整理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价格认定结论书》等公文书证,清晰构建了侵权事实、损失金额与监护人责任之间的证据链条,确保原告的财产损失获得法院全额支持。体现了律师在处理未成年人侵权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准确把握法律规定,有效利用行政机关已作出的认定结论,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仍能推动案件顺利完成诉讼程序,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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