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承包 > 土地使用证户主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土地使用证户主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5683人看过
导读: 1、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一份) 3、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一份) 4、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已经政府批准的一份) 5、土地使用登记表(一份) 6、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
土地使用证户主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我们要注意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除了最基本的房产证之外i,还有一个土地使用证也是要一并给你的,如果发现土地使用证缺失,应该及时咨询询问要求补全所有证件,当然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一样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土地使用证户主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土地使用证户主可以进行变更,但是不能随意进行变更,变更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准备相应的材料,这种说辞是不正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以上全文便是土地使用证户主变更需要哪些材料的问题的相关解答,虽然土地使用证可以进行变更,但是也不能随意的进行变更,一般在房子需要过户的时候会用到土地使用证变更的情况,只需要向土地资源的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土地承包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土地承包最新文章

遇到土地承包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