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的法律实务中,行政执行案件往往存在诸多难点,尤其是涉及企业违规建设与行政处罚的案件。在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的一起水利行政管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就凸显了这类案件的复杂性。而梁小龙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成功解决了这一难题。梁小龙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自2013年执业以来,已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擅长行政诉讼等多个法律领域。
案件背景
XX公司开发的“XXXX”商住小区建设项目,未申报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便开工建设。天水市XX区水土保持局作出天X水保罚[2016]第01号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被执行人,但其未起诉亦未履行处罚决定。决定生效后,经催告仍未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XX年X月X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解决过程
梁小龙律师作为天水市XX区水土保持局的委托代理人,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积极与各方沟通协调。在梁小龙律师的努力下,被执行人主动申报了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资料。申请执行人认可这一情况后,于2017年6月15日向法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
最终结果
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符合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终结(2017)甘XXXX2行审5号案件的审查执行。梁小龙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有效的沟通协调,成功解决了这起行政执行案件中的难题,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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