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2010年8月,原告经批复成为旧城改造一级开发项目主体,与被告二签订协议成立被告一运作项目。2012年项目完成一级开发,审计确定相关费用,但二被告未向原告支付管理费及投资回报,合作保证金也已退回,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款项及利息并承担费用。被告一和被告二均以协议无效、无支付义务、诉讼时效已过等理由进行抗辩。汤思骑律师临危受命,为被告方代理此案,面对复杂的案情和激烈的争议,他迅速投入到案件的研究中。
办案过程
案件立案后,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在证据质证环节,汤思骑律师协助法院对双方证据进行梳理,对原告无装件依据的《联系函》等不予采证,对被告方提交的部分证据争取到合理认定。法院审理确认了相关事实,并就争议焦点逐一评述。汤思骑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思维,在庭审中据理力争,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节点,为被告方的抗辩提供了有力支持。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由被告云XX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管理费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诉前保全申请费也按合理比例分担。汤思骑律师的精准抗辩成功突破时效,为被告方减损,助力企业获得335万管理费回款,维护了被告方的合法权益。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汤思骑律师在法律实务中的专业能力和高效处理问题的能力。
案件之外
通过这个案件,汤思骑律师不仅展现了自己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实力,也积累了更多的实战经验。他以专业为基、解决问题为核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汤思骑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全面的业务能力,为各类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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