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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难题:律师如何助力企业追款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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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4 · 116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艳翠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920191114665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203275690
代表案例:42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王艳翠律师,女,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2010年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专职律师,心理咨询师。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金融业务从业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严谨务实,热衷于从事法律事务。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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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中,江苏XX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与河北XX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就滤袋质量产生纠纷。难点在于鉴定有效性及滤袋质量是否符合约定。王艳翠律师通过质证、结合证据和合同约定,证明对方违约,助力委托人获返还货款、赔偿损失等。

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合同纠纷屡见不鲜。河北XX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XX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涉及滤袋质量问题及巨额货款返还和损失赔偿。王艳翠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委托人成功解决难题。王艳翠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8年,承办案件逾400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

明确核心争议

本案核心在于被告交付的100XX条滤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这关系到被告应否返还原告已付货款及赔偿合理损失。原告主张被告返还货款、赔偿经济损失,被告则对鉴定意见的有效性及滤袋质量提出异议。

应对鉴定异议

被告称一审法院单方委托无资质机构鉴定,鉴定结论无效。王艳翠律师指出,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无需当事人同意,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新鉴定,应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同时,对被告提交的关于鉴定机构资质等证据进行有力质证,证明南京XX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

论证滤袋质量

被告以滤袋过质保期、使用环境等因素否认质量问题。王艳翠律师结合合同约定,说明质保期是指一直在使用中的状态,本案检材滤袋使用数月即被换下,鉴定指标可视为原始性状数据。还通过原告提交的记录检材提取过程的视频等证据,按民事诉讼证据高度盖然性标准,证明案涉滤袋系被告生产。

确定赔偿范围

王艳翠律师依据鉴定意见和相关证据,主张被告返还100XX条滤袋价款,对原告主张的骨架价款因无质量问题证据未获支持。对于原告支付的安装费用,结合相关证明和拆除难易程度,确定被告应赔偿拆除滤袋的费用。此外,鉴定费作为原告合理损失,也应由被告负担。最终,法院支持了王艳翠律师的主张,判决被告返还货款、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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