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起纠纷:20XX年X月,原告SX与被告YX签合同,被告将中学内外墙粉刷工程发包给原告。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却因工程价款、付款金额及费用扣减起争议。原告主张按审计面积算总价,被告已付部分款,尚欠XXXX元未付,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等。被告则辩称已付款为XX万元,还需扣减多项费用,仅认可剩余X万元左右欠款,且拒付利息。
二、律师巧维权:沈玉玮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合同条款等,确定维权思路。精准核算工程款,固定结算依据;驳斥被告已付款主张,举证证伪现金支付;抗辩不合理扣减费用,紧扣合同约定;庭审中精准抗辩,全面维护原告权益。
三、判决显公正:法院审理后采纳律师意见,认定双方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按约支付工程款。被告辩称的现金付款无证据,各项扣减费用无依据,均未被采信。因原告自身对利息损失扩大有过错,利息诉求未获支持。最终被告需支付原告工程款XXXX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按比例分担,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沈律师通过此案展现专业价值,为同类案件维权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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