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纠纷起风波
某泵业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某新材料公司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约定泵业公司收款以新材料公司向建设公司付款为前提。质保期届满后,两公司未付款,泵业公司催款无果起诉。一审判决后,建设公司不服上诉,主张不应担责且付款条件未成就。
二、律师维权展实力
代理律师邵如阳通过合同文本分析,成功认定建设公司为共同买受人。他准确援引法规主张不合理付款条件无效,充分论证付款条件已成就,还合理争取违约金上限,并妥善应对缺席审理和二审应诉。在他的努力下,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维护了泵业公司权益。
三、案件之外的收获
本案不仅成功维护了供应商合法权益,还为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交易提供了典型维权路径。邵如阳律师精准识别问题、运用法律武器的专业能力,以及独特办案风格,给潜在客户留下深刻印象,建立起信任感,彰显了法律在保障公平交易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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