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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丝买卖定金纠纷胜诉,共同经营担责获法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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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3 · 155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翁鹏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320141023692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88973005
代表案例:5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耐心,细致,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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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废丝买卖合作中,原告支付定金后被告终止合作且拒不返还定金。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翁鹏威律师及团队接受委托,梳理事实、固定证据。庭审中针对被告抗辩发表专业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意见,判决两被告返还定金及利息,维护了原告合法权益。翁鹏威律师执业多年,承办超千件案件,专业实力获彰显。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

原告与两被告达成口头废丝买卖合作协议,支付5万元定金后双方开展交易。2022年2月底被告以怀疑原告过磅称重作弊为由终止合作且不返还定金,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翁鹏威律师及团队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要求返还定金及利息。

二、办案准备与证据固定

翁鹏威律师与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固定相关证据。收集了被告出具的定金收据、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现场交涉录音等关键材料,为后续诉讼奠定坚实基础。

三、庭审抗辩与专业代理

案件立案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庭审中,一被告辩称仅为款项代收人,非合同相对方,否认共同经营行为。翁鹏威律师与团队结合全案证据发表代理意见,指出案涉定金及货款均转入另一被告账户,该被告参与资金管理;现场录音显示其在交易争议中有实质话语权,且自认协助打理生意,应认定为共同经营主体。同时指出被告无证据证明原告作弊,其拒不返还定金构成违约。

四、判决结果与律师实力彰显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翁鹏威律师与团队的代理意见,认定两被告为共同经营主体,应共同负担债务。最终判决两被告返还定金5万元及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承担。翁鹏威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成功办理劳动案件206余件,担任律所高级合伙人仲裁院兼职仲裁员、高校实践导师,其实力和专业能力在本案中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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