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刘欢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四年,是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超7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500余件,主要服务于企业与个人。工作方式上,诉讼与非诉结合,在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其客户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县强英饲料有限公司等。
劳动主体责任抗辩
在张XX诉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X劳动争议一案中,争议焦点为四被告是否应对原告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刘欢担任被告刘X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刘欢先到法院调取原告起诉书及全部案件材料,与当事人深入沟通案件经过和各被告角色,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后书写答辩状递交至法院。庭审中,刘欢提出双方无劳务关系,刘X只是带班,并非包工头或老板,日常工作安排、工资多少等都不由其决定,且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欢的答辩意见,驳回了原告对刘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请求,这避免了刘X可能承担的巨额赔偿责任。
追索劳动报酬胜诉
蔡XX诉宿州XX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争议焦点是被告是否应支付原告62687元工资款。刘欢代理原告。接受委托后,刘欢第一时间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充分准备证据,提供拖欠工资明细单及工作相关证明。庭审中,充分论证被告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蔡XX劳动报酬62687元,成功为蔡XX讨回被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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