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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执业千余案,李玉博在民事借贷等领域积累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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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3 · 180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玉博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44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520211037207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03198792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领域: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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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玉博执业5年,服务河北邢台地区,在刑事、交通事故、工伤等民事案件领域经验丰富。累计承办千余案件,秉持“诚信执业、尽职尽责、专业高效”理念,凭借专业能力获广泛认可,在民间借贷案中成功为被告维权。

李玉博律师,毕业于本科院校,执业于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有5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1305202110372076。他累计承办案件已达千余件,擅长刑事、交通事故、工伤等民事案件,始终坚守“诚信执业、尽职尽责、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

初期积累

李玉博律师在执业初期,便积极投身于各类案件的办理,不断积累实务经验。他深知办好案件的关键在于与当事人进行详细、坦诚的沟通,全面掌握案件细节、精准对接诉求,同时注重与司法机关高效沟通,清晰传递案件核心。

经典案例突破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XX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XX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李玉博律师接受被告XX的委托应诉。他经梳理证据后提出核心抗辩,指出案涉款项并非民间借贷,而是原告XX委托被告XX进行的项目投资,双方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从证据层面,原告仅能提供银行转账记录,无法提供借条、收据等债权凭证,不符合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与举证规则;从事实层面,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可证实案涉款项系委托投资;从常理层面,原告作为多次参与民间借贷诉讼的主体,却未就案涉大额款项要求被告出具债权凭证,且长期未积极主张“债权”,与民间借贷常理相悖。最终,法院采纳了被告方的抗辩意见,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验沉淀与价值体现

通过这起案件,李玉博律师精准的法律定性,跳出“转账即借款”的惯性认知,将案件争议焦点锚定在“委托投资”而非“民间借贷”,为抗辩奠定核心逻辑。他构建的证据体系,整合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有效反驳了原告的主张。这不仅成功避免被告承担巨额还款责任,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与法律安全,还为仅有转账记录的款项纠纷提供了抗辩范本,彰显了他在复杂民商事纠纷中厘清法律关系、精准运用证据的重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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