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刑事辩护
李小龙律师于2020年开启执业生涯,服务地区为安徽合肥,是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100件,主要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刑事辩护服务,工作方式侧重诉讼。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缓刑
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被告人朱XX系上海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2015年至2021年,朱XX在经营公司期间,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价税合计人民币780万余元,税额合计人民币107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少人民币90余万元税款。
李小龙作为被告朱XX的辩护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深入分析案情,结合朱XX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公司已补缴税款等情况,制定了为其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李小龙充分阐述了朱XX的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的建议,判处朱XX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成功为朱XX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
污染环境案少刑减赔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XX、徐XX等人犯污染环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李XX系临沂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XX为该公司股东。案件中,各被告人存在非法加工废电路板、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涉及多项争议焦点,如徐XX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污染环境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等。
李小龙作为被告人李XX的辩护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代理人,全面分析了案件证据和法律规定。针对污染环境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李小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危险废物的认定和数量计算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在民事赔偿方面,他仔细审查各项费用的合理性和责任承担比例。通过积极的辩护和与公诉机关的沟通,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情节,对李XX等人作出判决。李XX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同时,在民事赔偿方面,为被告减少了部分赔偿责任,如土壤损害价值承担50%的赔偿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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