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鹏威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在劳动案件领域有丰富经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16余件。他现任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等职务,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此次在砂石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翁鹏威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证据梳理明确争议
翁鹏威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证据材料,涵盖送货回单、对账单、结算单及付款协议等。通过细致的梳理,他明确了案件核心争议点,即施工企业是否应对案涉材料款承担付款责任,以及相关经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施工企业的表见代理。
庭审质证辩论有力
案件审理过程中,施工企业提出多项抗辩理由。翁鹏威律师独自代表原告参与庭审,针对施工企业的抗辩意见逐一进行质证和辩论。他向法院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原告按约将砂石运送至施工企业承建的案涉工地,与工地管理人员完成对账、结算,且项目承包人以施工企业项目部名义与原告签订付款协议,原告有充分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
代理意见获法院采纳
翁鹏威律师还指出施工企业与内部承包人的承包协议约定属于内部管理事务,对外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施工企业无证据证明砂石未用于案涉工程,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翁鹏威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项目承包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施工企业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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