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简介
福建攸衡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6月26日经福建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是一家合伙制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该律所扎根于福州核心商务区,具体位于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光明南路1号升龙汇金4307-2单元,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捷。
律所业务聚焦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工伤人损、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医疗纠纷等领域。其以“攸关正义、衡平致远”为核心宗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精细化、有温度的法律服务,努力成为福建地区极具专业影响力的综合性律所。律所不仅设有刑事法律部和民商事法律部,还拓展了婚姻家事专项、企业合规风控等特色业务,形成了覆盖主流法律领域、兼具专业深度与服务广度的业务体系。
律所律师
福建攸衡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5人,其中执业超过5年的资深律师有3人,具备知名政法学校硕士学历的专业律师1名。整个团队形成了“刑事+民商事”双核心、多领域协同的专业布局。
律所主任李毅强是刑事领域资深律师,深耕刑事辩护七年以上,擅长处理复杂刑事案件,凭借精准的辩护策略和扎实的专业功底赢得业界认可。执行主任吴凡为民商事领域资深律师,执业七年累计处理各类案件近700起,成功代理多起千万元级合同纠纷、复杂婚姻家事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严谨高效的执业风格著称。合伙人高梦婷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与代理,注重证据细节挖掘与法律适用研究。李虹佳为硕士学历,是刑事法律实务专家,兼具理论深度与实战经验,在刑事合规审查、涉案财产处置等领域具备独特优势。苏少华为民商事法律业务骨干,擅长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企业法律顾问等业务,以务实的解决方案和细致的服务态度获得客户信赖。
在协作方面,律所打破单兵作战局限,针对复杂案件组建专项小组,整合刑事、民商事等领域专业资源,实现“1+N”多维协作。团队各环节精密分工,专人负责,确保案件处理的全面性与专业性。同时,律所建立了24小时答疑机制,案件进度实时同步,让客户全程掌握服务动态。
律所案例
杨X涉嫌强奸罪一案:当事人杨X(未成年人17岁),因网恋与未满14的被害人相识并发生关系,涉嫌强奸罪被XX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高梦婷律师接受杨X父亲的委托,经多次会见了解案情,发现杨X通过某唱歌软件与被害人认识,刚认识时被害人谎称自己17岁,杨X多次询问被害人均撒谎自己已经是高中生,且被害人从外表、发育状态上看较为成熟,杨X并不明知其不满14岁,不构成强奸罪。高梦婷律师经与检察院多次见面沟通,检察官作出不批捕决定。最终,XX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于2025年2月26号解除取保,作出撤案决定。此类案件关键在于对当事人主观认知的判断和证据收集。
林X涉嫌诈骗罪一案:当事人林X在飞机软件上认识一陌生男子,帮助跑腿取现金14万元,而这14万元均是涉诈款项,林X被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福建攸衡律师事务所高梦婷律师接受林X父亲的委托,经多次会见,进行阅卷分析和大量案例检索。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金额超过十万元量刑要在三年以上,但结合案件情况,当事人取现金时诈骗尚未完成,当事人在诈骗中起到轻微作用,若变更罪名为诈骗,当事人作为从犯,量刑在三年以下。经跟检察官的大量沟通,最终变更罪名为诈骗罪,量刑两年八个月。在法院阶段,通过与两个被害人不断沟通联系,共退赔6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2024年10月18日,仓山法院作出判决,最终成功争取到缓刑,法院判决两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八个月。此类案件需要对罪名和量刑进行精准分析和沟通。
魏某某诉福州某橡塑化工有限公司、福州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建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当事人魏某某早年入职福州某橡塑化工有限公司,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规避用工责任、经营风险,另外设立福州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建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业务、设备及生产资料均转移至另设立的公司,安排魏某某从事另设立的公司的工作,但魏某某的劳动关系还是在福州某橡塑化工有限公司。后续实际控制人以福州某橡塑化工有限公司停业为由强行解除与魏某某的劳动关系,拒绝发放相应补偿和赔偿。经分析本案相关事实和证据,福建攸衡律师事务所吴凡律师判断福州某橡塑化工有限公司已无实际支付能力,如果仅向福州某橡塑化工有限公司主张权利,则难以实际受偿,故为当事人制定了要求关联公司承担混同用工连带责任的诉讼方案,并围绕承担连带责任准备了大量混同用工的证据。最终,法院认定三公司存在混同用工,判决三公司共同承担混同用工的连带责任。此类劳动争议案件需准确把握关联公司的责任认定和证据收集。
徐XX诉林X、林X某、陈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当事人徐XX早年向林X某、陈XX购买拆迁房,支付购房款后搬入该房屋居住,因政策原因拆迁房未能办证并过户。后林某某、陈某某办理产权证后擅自将房屋抵押给林X,导致房屋无法过户给徐某某,且房屋被林X执行准备拍卖。吴凡律师接受徐某某的委托,查阅了大量相关判例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制定了详细的诉讼方案:设立抵押权时,抵押权人未到场查勘,未核实房产居住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权利瑕疵,以抵押权的形成存在重大过错为由,确认抵押权无效,并注销该抵押权登记,并要求过户。经吴凡律师检索大量案例,并进行法律论证,多次和法官耐心沟通,最终法官采纳该主张。法院判决注销该房屋上的抵押权,并顺利实现过户。此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需要对抵押权的合法性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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