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亚龙律师作为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执业4年来承办百余件案件,尤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此次他代理的软件外包违约致损案,充分展现了他解决法律实务难题的能力。
锁定违约事实
朱亚龙律师仔细梳理了合同履行、沟通记录、验收凭证等全案证据。在本案中,信息公司收款后未开展实质软件开发工作,朱律师通过这些证据,有力地戳破了被告“已完成开发”的虚假抗辩,成功固定了信息公司根本违约的事实,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突破时效障碍
面对信息公司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朱亚龙律师精准适用民法典时效规则。他紧扣“替代交易全部结算完成之日为时效起算点”,结合付款、开票、验收完整证据链,确定损失确定之日为时效起算点,成功续上诉讼时效,解决了案件胜诉的关键障碍。
合理计算损失
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朱亚龙律师主张以替代交易差价作为实际损失。他详细论证了交易的紧迫性、必要性、合理性,使法院最终采纳了该计算方式,避免了客户损失主张不被支持的风险。
挽回客户损失
在前案已解除合同、追回部分款项的基础上,朱亚龙律师通过本案另行主张违约损失。最终,法院判令信息公司赔偿XX公司损失6万元,为客户成功挽回了经济损失,降低了项目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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