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奠定刑事辩护专业基础
潘鹏飞律师毕业于江苏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自2017年起开始在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4201710288130,服务地区为江苏常州,联系地址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龙沧路16号金融商务广场5号楼18-19楼。专业的法学教育背景为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多起无罪辩护案例彰显专业实力
在执业过程中,潘鹏飞律师承办多起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如张某某涉嫌诈骗案,通过梳理证据链,论证当事人无非法占有目的且未实施相关行为,使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沈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深入剖析涉案技术信息,说服办案机关证据不足撤销案件;杨某某涉嫌跨境诈骗案,准确界定当事人角色证明其不知情,让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王某某等涉嫌盗窃案,针对证据瑕疵和情节轻微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吕某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案,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限,使案件性质变更避免当事人牢狱之灾。
检察院不予批捕案例助力当事人
潘鹏飞律师还成功办理多起检察院不予批捕案件,包括张某某(诈骗)、吴某(非吸)等众多案件。在审查逮捕阶段,他提交详实法律意见书并与检察官有效沟通,说服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机会,为后续从轻处理奠定基础。
有效辩护及轻判/缓刑案例成果显著
在诸多案件中实现有效辩护及轻判/缓刑。樊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促使法院认可从宽情节,实现实报实销当庭释放;刘某某污染环境案,挖掘自首等情节争取到缓刑;杨某涉黑涉恶寻衅滋事案,剥离无关罪责使量刑减少两年;周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精准辩护适用缓刑;温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减少原量刑意见一年;王某等多起案件也成功争取到缓刑判决。
典型案例:赵XX诈骗案获不起诉决定
在赵XX诈骗案中,潘鹏飞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案件。经审查,赵XX参与诈骗他人共计人民币21720元,案发后已全部退赔。检察院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且有坦白等从轻情节,决定对赵XX不起诉,充分体现了潘鹏飞律师在案件中的有效辩护。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