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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恶意裁员,律师二审提升劳动者赔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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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2 · 184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佳莹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01人 执业5年
律所: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301202111375310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624615933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成功帮助数百位劳动者追索工资及赔偿补偿等相关待遇,在劳动争议及工伤赔偿领域经验丰富。法律基础扎实,办案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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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于XX原是黑龙江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员工,公司2022年8月单方面终止其劳动合同。于XX认为属违法解除,仲裁后诉至法院,一审虽认定违法解除,但工资核算标准偏低。于XX不服上诉,委托李佳莹律师,力求纠正一审错误。

一、劳动纠纷起,一审判决存争议

于XX原是黑龙江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员工,岗位受季节性影响有周期性待岗情况。2022年8月,公司单方面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于XX认为属违法解除,提起劳动仲裁,对结果不服后诉至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一审虽认定公司违法解除,但计算经济赔偿金时将待岗生活费计入工资基数,导致核算标准低,双方对入职时间、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也有争议,于XX与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二、委托律师,梳理核心争议点

于XX委托2021年开始执业的李佳莹律师作为二审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佳莹律师深入梳理案件材料,发现核心争议在于正确认定计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工资基数。一审将非因劳动者原因的待岗期生活费计入平均工资,拉低了计算标准,未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

三、二审阐述代理意见,精准锁定关键

李佳莹律师在二审中重点阐述代理意见。强调计算赔偿金应依据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期间的应得工资,公司因自身生产计划安排的待岗期,生活费不应计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结合公司支付记录,明确合法冬休期范围,排除不应计入平均工资的月份。针对公司“合同到期终止”理由,依据法律指出其单方终止劳动关系缺乏依据,巩固违法解除认定。还围绕入职时间、应享年假天数等提供清晰计算方式和法律依据。

四、法院采纳意见,二审改判提升获赔金额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维持一审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关键改判纠正了一审对“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认定,剔除待岗期生活费,以正常劳动期间工资重新核算。于XX月平均工资标准提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数额显著提升,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数额也相应提高,其他诉讼请求也依法裁决。

五、专业代理显价值,维护劳动者权益

通过李佳莹律师的专业代理,本案二审推翻部分一审判决,实质增加了劳动者获赔金额,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体现了律师在复杂劳动争议案件中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深入核算关键数据的重要价值。李佳莹律师深耕劳动纠纷领域,为众多劳动者提供了切实有效的维权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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